吳偉 鬱敏
  因夫妻關係不和睦,竟然離家與他人結婚生子。經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近日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李丹丹有期徒刑六個月,宣告緩刑一年。
  2009年5月25日,李丹丹與高某在山東省壽光市登記結婚,婚後在山東老家生活,二人感情一直不好。因高某在部隊上,每年才能回家一次。2010年3月,在河北保定某部隊服役的朱某結識了李丹丹。一年後,朱某轉業回到江蘇泗洪,李丹丹便到泗洪找到了朱某,並隱瞞已結婚的事實,與朱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。李丹丹在沒有解除婚姻的情況下,於2012年5月與朱某辦了結婚酒宴,並於次年生育一子。朱某和其家人多次勸說李丹丹去領取結婚證,李丹丹都以不想領結婚證為由推托。今年4月,高某聯繫到李丹丹,並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  案發後,朱某才得知李丹丹已結婚的事實。
  (吳偉 鬱敏)  (原標題:感情不和離家出走 與人同居構成重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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